中文 英文 简体 手机知信服务  
当前位置:首页-->政务公开
交通违法信息全国联网
】来源:大河网-大河报 时间:2007-07-12 09:14:48 浏览人次

 

    

交通违法信息全国联网 异地违法回家照罚


大河网讯   □记者李红汛实习生蒋洛丹  本报讯 您有没有在外地随意闯过红灯,并侥幸地认为外地交警会对您没辙?如果有,本报给您提个醒:我省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启动并运行。该系统不仅全省联网,而且全国联网。也许没等您回到老家,您的车辆档案已经因为异地交通违法被锁定。


  我省10万交通违法者被“网住”

  昨日,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,今年1月至7月,我省机动车在外地交通违法达102648起,而外省交警部门已转递给我省机动车在外省交通违法的有27241起。

  交通法规定,交警对交通违法驾驶人一般不扣证,需要罚款时出具现场处罚单。过去,一些异地交通违法的司机就利用交通违法信息系统没有联网的空子,拒绝接受处罚,有的甚至将处罚单据撕掉。如果证照被扣,异地交通违法的驾驶人也能利用交通违法信息系统没有联网的空子,回老家补办。

  去年底开始,全国各地陆续开通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,并联网形成一张大网,“网住”在异地交通违法中不接受处罚的驾驶人。我省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后,各交警部门已能够对发现、处理的异地交通违法行为,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传到违法车辆、驾车人的所在地交警部门,并记入该车辆、驾车人档案。

  凭银行缴款凭证在原籍“解锁”

  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的建成使用,司机的违章、违法信息可以随时通过这套系统跨省、跨地区交换。这就意味着,不管你在哪儿违章、违法,只要被交警或电子眼“逮住”,你将难逃记分、处罚。

  依照规定,对异地交通违法,原则上应在发生地进行处理。被异地扣留机动车证照等的驾驶人,选择在行为地接受处理的,交警部门将在24小时内将接受过处理的信息录入系统;对不在行为地接受处理的,交警部门将在15日内,将驾驶证转至原籍;违法行为人不愿驾驶证转回原籍的,交警部门将予以准许,并在录入系统信息中注明,原籍交警部门将进行备案,防止违法行为人补办证件。

  对电子警察等摄录的违法行为,允许驾驶人自愿选择到原籍或发生地进行处理。发生地交警部门将给异地违法者寄发“道路交通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”,同时对异地违法者档案进行技术锁定。对需要缴纳罚款的,发生地交警部门将在“道路交通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”上加印缴款银行账号,驾驶人凭银行缴款凭证,到原籍交警部门“解锁”。

  违法记录不消除车难审

  昨日,记者在郑州市车管所见到前去审车的长途货车司机周师傅,他被告知今年2月在湖南境内有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处理,因此不能通过审验。而此交通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滞纳金,周师傅也同样要在接受处理时全部交纳。

 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提醒经常外出的司机,一定要定期查询是否有违法记录,以免无法进行车辆检验或需要支付更多的滞纳金。我省违法信息已全国联网,机动车驾驶人可直接到各地交巡警支队、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或车管所业务大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,也可使用短信查询:将车牌类型(L为蓝牌、H为黄牌、J为其他类型)加车牌号码,移动用户发送到0888066;查询驾照记分情况直接发送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到0888066即可;小灵通用户可直接发送车牌号或身份证号到123451。

 


 
法律咨询 | 政府采购 | 公共论坛 | 联系我们 | 使用帮助 | 网站地图 | 检索中心

主办:郑州市公安局 Copyright ? 2004 110NET.NET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郑州市北二七路110号 邮编:450000 技术支持:河南山谷
电话(Tel):66222023-22617 传真(Fax):66222023-22615